问题 | 残疾人离婚的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承担起抚养养育之责,那么另一方确实需要负起部分或全数的抚养费用责任。
关于具体的抚养费用总数及其支付时间点,则应由双方当事人相互磋商并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后续该问题可由人民法庭作出最终判决。 关于涉及残疾人离婚后的抚养费安排问题,人民法庭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残疾人的财务状况、实际抚养能力以及未成年人的生活所需等等。 倘若残疾人由于伤残导致其工作能力及收入水平下滑,这无疑将对其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庭有可能根据案情特殊性适当调高或是降低抚养费的额度,从而保证残疾人在承担扶养义务的同时,避免因其身体残障而承受过多的经济负荷。 综上,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需要依据每件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无法简单地给出概括性的定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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