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放弃孩子的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子女的探望权,完全可以出于自愿而选择放弃。
探望权乃亲生父母依法所享有的权益之一,既然是权益,自有权予以选择是否行使。 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方式与时间,皆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人民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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