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拒绝看孩子,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有一方未与孩子共同居住,那么他/她依然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利,这是受法律明确保障的。
除非另一方有充分理由认为,您的探望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并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请求,然后由法院依法裁决终止您的探视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被终止探视权的一方,仍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续享受您的探视权,且另一方必须全力配合您实现探视目的。 若是另一方故意不予配合,您也可诉诸于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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