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寻求抚养费用的支持。
若未直接养育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尚未成年或者无法实现自立生活的孩子付出必要的抚养费。 在此,请您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实施虐待或是歧视。 非婚生子女享有人与人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或是个人都不应施加危害和歧视行为。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周期等事宜,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共同商定,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请求裁决处理: 1.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该方应付担任孩子监护人角色期间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2.对于没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其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核算,参照前述比例合理确定。 3.如有特别情況发生,可以适当调整上述抚育金占比或进一步降低。 4.此外,父母双方亦可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其中一方单独抚养孩子,且由这一方全权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请注意,若直接抚养一方的经济实力远不足以满足孩子的日常需求,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时,这个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赡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条件允许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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