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患有精神病,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女方为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例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孩子判给男方。
这主要是由于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判决时遵循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 从这个角度来看,孩子与父亲共同生活明显要优于与其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同住,以此来保障孩子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 然而,若女方的法定代理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且有意愿承担起女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在取得其配偶方的理解与支持之后,也可由女方的监护人代替其履行抚养义务。 另外,倘若女方具有不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况,亦可以由女方的监护人代位照看其未成年子女,但是在此过程中应当得到该监护人的充分认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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