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存在支付抚养责任之一方,在特定情况之下,其抚养费用可能会受到相应程度的削减。
若承担育儿费用的一方因长期疾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导致其经济状况极度艰难,以至于无法按照最初商议的金额履行义务时,而另一方面抚养子女所需的大多数费用均由该良性情形引起,这时,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降低所应履行的抚养费用额度。 假如双方未能在削减抚养费用协商方案上达成共识,他们均有权向相应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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