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内容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解说。
(1)探望权实则是未直接承担养育义务的父母亲所独享的权益,它被理解为一种亲权的扩充,是不得随意予以剥夺的。
(2)当一方试图基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其有权自由处置探望权而进行抗辩时,应明确拒绝认可该方提出的主张,应当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放弃探望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从而坚定地支持原本就不应承担抚养责任的那一方在离婚后仍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3)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条款明确规定了某一方自愿放弃探望权,同时另一方向对方承诺不索取孩子抚养费用,这时,未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仍可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