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间是否有抚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在处理兄弟姐妹间关系问题时,我们使用的是“扶养”这一词汇而不是“抚养”。
通常情况下,规定中的长幼尊卑秩序使年长的兄弟姐妹被视为父母的代理人,由其代为照顾年幼的手足。 但是,在特殊的、特定的情况和条件之下,兄弟姐妹之间可能存在着具有强制性的“扶养义务”。 具体来说,当父母不幸去世或是自身无法再负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时,有经济实力的年长兄长或姐姐应对尚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承担“扶养义务”; 反之,在失去劳动力并缺乏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经济情况较好的年轻弟弟或妹妹也需对年老丧失劳动力的哥哥或姐姐负起同样的“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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