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费用权益问题,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
若是双方无法就此事项达成共识,则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交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具体而言,若夫妻任何一方具有稳定且可依据的收入来源,则该方所应承担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原则上按照其当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执行。 而对于同时承担两名以上儿童抚养责任之一方来说,其应付抚养费用的比例可适度提升,但通常最高不超过其总收入的50%。 另外,若夫妻双方均无稳定、并可依循计算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应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额度,将根据其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同行业相应薪资水平等综合因素,参考前述所提到的那一比率予以衡量和确定。 除此之外,如果在抚养过程中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抚养费用进行调整或削减,亦可在充分考虑各类事实及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