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上未规定抚养费,能否起诉索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中并无明确约定应支付抚养费用的条款时,您完全有权利诉诸法律程序,请求获得子女的抚养费用。
这是因为,抚育未成年人乃是每位家长应尽之责,即使是在夫妻通过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未能亲自抚养子女的那方依旧有权对另一方提出诉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即便如此,当协议离婚成功执行之后,由非亲生父母监护愈多的子女的一方亦需切实承担起子女的养护和教育义务,便应该付出实际行动,支付子女抚养所需的相关费用。 反之,若在离婚后真的出现了未承担抚养费用的状况,那么这时,未抚养那一方不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并请求对方切实履行自己应有的抚养责任。 在法庭做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决书后,您还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法院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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