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成年后能追溯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婚生子女在成年之后能否向其亲生父母追索抚养费问题,我们在此做出如下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抚养费,作为父母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付出的必要款项,其中包括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支出、接受教育所需的学费以及医疗保健费用等等。 因此,如果非婚生子女已然达到成年人年龄阶段,那么抚养未成年时期的情境也就相应地随之消失,此时自然无法再得以追求抚养费。 然而,为了确保家庭和谐,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于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同时,子女亦应为父母提供养老和扶持照顾。 其次,尽管非婚生子女并未拥有婚姻关系中所出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地位,但他们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益待遇,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任何有害或不平等对待的行为。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亲自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而言,他们应该承担起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和教育花费,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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