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清偿怎么实现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合同法领域,代位清偿制度是一项重要规制,它允许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而积极介入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之关系,承担起一定程度上替代债务人行使权利和追索义务的责任。
具体而言,当债务人为规避清偿责任而怠于履行其所负到期债款时,如果此种行为给债权人带来利益损失,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法请求司法机关,以自己之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其所享有的债权。 然而,实施这一制度需要满足诸多前提条件,包括: 第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负之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债务人必须是故意或过失地未尽其所负到期债款的追索权利; 第三,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务必已经到期,且其到期时间不能早于债权人的债权期限;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所导致的利益损失必须是直接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在实务操作中,作为债权人,应当首先收集并整理能够有力支持前述各项条件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根据实体法及程序法规则,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代理人诉求,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能证实债权人具备申请代理权的资格,则会判决债务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按照相应规则履行适当的偿还义务。 但在此提醒,对于债权人而言,任何形式的代理人权利均不得超出其自身所享有的债权范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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