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有利因素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若男方希望争取抚养子女的权力,他可以适当准备一些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证据材料。
这些利于男方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女方经济状况艰难困顿; 其次是女方可能存在身体上的疾病,以致无法提供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给孩子; 再次,如果女方在抚养责任方面表现欠佳,也可能成为男方争夺抚养权的理由之一; 男方也可以通过出示医疗证明,阐明自己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生育能力丧失; 另外,如果女方同时还拥有其他子女,而男方目前仅此一子,那么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优势条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子女年满八岁,且表达出更倾向与父亲共度余生的话语,则男方在此情况下也更加具备优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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