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权判决不服,还允许继续上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法院之判决持有异议,均有上诉之权利,这乃是法律赋予各民事主体的神圣权益。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或某两者之经济能力与生活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则有权申请变更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安排。 在产生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想法之后,首先应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 若未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可决定提起上诉以请求更改前述抚养权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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