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议题,若离婚双发能就此达成共识,便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变更;
但如无法达成一致观点,那便只得向上诉至法庭,申请法院在具体案情下判断是否应调整孩子的抚养归属权。 在此过程中,您需向法院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1)当事人能够提供与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虐待儿童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实具有负面影响的证据; 以及(5)已满8周岁且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备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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