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能否修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发现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目前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标准;
或者因为孩子生病、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所需的费用已经超出了原有的抚养费用等情况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提高抚养费用,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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