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过高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之后,负责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一方经济状况有重大改变,协议签订之初商定的抚养费用超出其个人承受范围,则可尝试与另一方就此问题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抚养费标准适配其经济负担能力的共识;
如协商无果,当事人便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提起诉讼的途径,向司法机关诉请合理降低赡养义务金额。 在此环节中,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都将成为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关键因素。 同时,如果作为抚养子女的一方因长期患上某种疾病或失去了劳动能力,导致其自身经济状况极端困难,无力按照原有约定数额提供抚养费用,然而另一方却能够承担起子女相当大比例的抚养费用,此时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也有权要求减轻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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