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能否起诉追讨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异的双亲对于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之责,如若其中一方未能切实履行这一义务,那么无疑便是对法律规章的违规违抗,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2、以儿童权益为出发点,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其主要目的在于向子女的生父(或母亲)索求抚养费用; 3、将此起诉状递交至子女生父所居住地区域的法院,同时需支付约20元人民币作为立案费用; 4、法院将会进行开庭审理; 5、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相关判决书等; 6、倘若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您尽早与律师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则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及期限长短,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前提下,子女在必要之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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