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能否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抚养费问题上,尽管未按约定支付,但仍不得剥夺其探视权。
有可能在探视过程中,因情感因素而引起的责任感,促使一方愿意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另一方应对其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经费的部分或者全部支出,具体的金额及期限需由双方协商决定;
反之,无法达成共识就需依靠法律途径裁决。
值得强调的是,针对孩子生活费与教育费的协议或司法判决,都不应妨碍子女在需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越原有协议或判决规定的合理需求。
此外,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没有主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拥有合法的探视子女的权力,对方则需要提供相应的协助。
关于探视权的实现,包括方式和时间,都应由相关方进行沟通,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如果父亲或母亲的探视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法院有权依法终止其探视权;
当终止原因消除后,探视权应当立即恢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2 8: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