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做出了如下明确的规定:在离婚之后,对于那些没有直接被行使父母权利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其父母享有合法的探望子女生育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来确保这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关于探望权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时间应通过两位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将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当然,当父亲或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子女身心健康时,这一行为将会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但若这种情况发生改变,且无需考虑其他因素,探望权应当恢复至原先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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