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怎么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多种不同情况下,法院会慎重考虑后,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完全委托给男方,具体包括如下条款:
当孩子未满两周岁时,若男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法院将会采纳男方的请求: (1)女方患上了至今仍未能治愈的严重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这种状况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同居住; (2)尽管女方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但却并未尽到法定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希望亲自照顾女儿生活起居; (3)除此以外,还有其他所有的因素综合考虑,子女确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 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且以上年龄段时,倘若男方能够证明自身具备如下任意一项情形的话,法院也会优先考虑男方的请求: (1)由于节育手术或其他原因而失去生育能力者; (2)子女长期跟随男方生活,从长远来看,移居新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3)男方现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亲子关系; (4)子女跟随男方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发展,而另一方却因为身患顽疾或是存在其他不利于养育孩子的因素,生活质量以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均受到极大影响,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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