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种无效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许多夫妇在立下财产约定之时,深思熟虑地将未来孩子的抚养事宜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他们可能决定把部分财产赠予给子女。
然而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尽管有这样的财产约定存在,但是这些财产实际上仍牢牢控制在父母手中。 因此,从法律视角来看,这些赠与并未真正践行。 当然,尚未实现的赠与在法律意义上并不产生效力。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能看到类似于此的无效约定,关于其争议亦频繁出现,均以认定为无效收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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