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何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撤销的婚姻则视为无效婚姻,赋予优先权使其自成立之刻起即归于无效。
无效乃至已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此不再具有法治上的拘束力,使得当事人之间不再具备存在夫妻身份所应享有的权益及其承担的义务。 若在同居期间取得的任何财产,双方应对此达成共识; 如协议未能达成,将交由当地法院按照保障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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