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不赡养父亲,是否还有权分得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下,合法的继承人有权自然继承他们所选定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房产等。
然而,在继承房产这类重要资产时,需遵循特定的原则和规定,其中包括子女对父母的扶养义务。 若子女未履行赡养父母的职责,其继承权将面临受限乃至丧失的风险。 继承人在某些情况下会丧失其继承权,具体对应以下几种情形: (1)故意谋杀被继承人; (2)为了争抢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抛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4)虚假编造、窜改、隐藏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通过欺诈或威胁的方式强制或阻止被继承人设定、变更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