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去世,房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先生不幸离世,遗留房产以其名义登记,那么此房产究竟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仅属先生独立所有?首先需要做出明确判断。
倘若这处房产是在双方结婚之后所取得,除非双方在此之前特意做出书面协议并经公正部门确认,否则此房产即应当视为双方共有的合法财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先生过身后,其产权份额应先划分为夫/妻二人各自拥有的部分。 而对于剩下的那部分所有权,则可以遵循以下规则进行分配: 若先生生前留有遗嘱,便根据遗嘱中的具体条款进行继承; 倘若无遗嘱,则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反之,若这处房产早在双方结婚之前,由先生自己购置或因其他特定原因而得以归属先生个人所有,那么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有权便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有时的处理方式进行划分。 相反地,根据先生逝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 然而,如果仍然未能找到相关遗嘱,那么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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