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效力争议,法院会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继承人在生前是否曾订立过口头遗嘱,这一问题的举证责任应当由主张存在该遗嘱并要求以此进行继承的当事人承担。
如若无法证实口头遗嘱确实存在,亦或是确认其效力不足,那么遗产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处置。 而有效的口头遗嘱需要满足如下的两大基本要素: 首先,遗嘱人须身处危急状态; 其次,要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这些见证人与遗嘱继承的权利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利益上的冲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认定为危急状态解除之后,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录音等形式重新订立遗嘱,那么在此之前所成立的口头遗嘱便会依法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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