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有没有房产的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款要求,那些由再婚所带来的子女,如果他们与之建立了合法的继父或母亲与被继子的关系,且已形成实际抚养行为的情况下,便拥有了继承相关财产的权利。
但若这些孩子并未与其继父母共同生活过,或者尚未真正构成实际抚养行为的关系,那么他们将不被算作是法定的继承人,而是按照遗嘱的方式来决定谁能够继承遗产。 如果这种关系未能确立,同时又没有遗嘱存在的话,那么这些孩子就没有资格继续进行遗产继承工作。 在传统的法定继承部分中,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者主要有三类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而这里面所述到的“子女”除了血亲亲生的儿女之外,还包含了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存在实际抚养行为的继子女。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继子女也是具有相同权益的继承人,他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参与遗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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