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不赡养,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代位继承人未有对逝去的被继承人尽到照顾扶持的责任,依然拥有继承权,前提条件是老人并未以遗嘱形式宣布剥夺他们的权益。
然而,代位继承是存在几个规定条件的: 1、首先,被代位人必须早于被继承人离世; 2、其次,若是被继承人的儿女在先离去,那么其他的遗产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先以及外祖父等如果先于被继承人离开这个世界,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这一情况; 3、再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血缘关系。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孙子或外孙子、曾孙子或曾外孙子均可进行代位继承,无论其身份辈份如何; 4、代位继承这一权益仅限于被代位人因法定理由丧失继承权而导致的。 5、代位继承只应适用于法定继承的范畴,在遗嘱继承场景下并不适用。 最后,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他们原则上都只能参与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所有权获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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