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继承财产之归属问题时,其定论直接关系到能否归入婚姻伴侣间的共有范畴。
而这种判定的依据则主要取决于继承方式以及遗嘱或赠与协议中的详细条款与内容。 现针对此问题进行详尽解析如下: 若继承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并且未有任何特殊的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规定遗产仅归属某位继承人,那么从理论上讲,该继承所得房屋产权应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若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出遗产将仅归属于某一位继承人,或是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出类似的意向,那么该继承所得的房产便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因此,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必须结合实际继承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及相关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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