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屋拆迁费对方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对于房地产已实施了明晰的分割处理,而该处不动产又全然被判予您个人所有,在遭遇这片土地进行拆迁事件时,您的前配偶往往是无法享有任何权益的。
然而,当结束婚姻生活时,未能对房地产权属做出明确划分,抑或虽然房地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结束婚姻关系时并未彻底划分财产,那么前配偶仍存在分得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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