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答:
房屋遗产继承一般无需办理手续。
律师解析:
房屋遗产继承一般无需办理手续。
即继承人依据继承证明材料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 但如果继承人需要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赠与等二次产权转移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遗嘱、原产权证书、转让合同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经审查合格的,登记中心核准转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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