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中的房产所有权问题时,这其中的归属权主要依赖于如下因素:
首要考虑的是房屋是否是由单方签署购买合同并支付所有费用,并且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也仅有该方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其所有权证书上是只有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特别的协议规定,否则一般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书面协议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那么就应该根据这份协议来进行处理。 再次,如果房屋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所有权证书上只登记了出资人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行为,因此这个房屋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而如果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无论所有权证书上是只有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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