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房子归谁管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中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往往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金的出处、房地产证所记载的相关信息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此问题达成的共识等等。
如若某方在结婚前独立支付了购房的全部款项,且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署为其本人的话,那么这类房产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资产。 然而,如果涉案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无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只属于一方还是双方都有,一般都会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时,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 倘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诉诸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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