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贷款未结清房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涉及到婚前贷款购买房屋,且在离婚时尚未结清银行贷款时,通常情况下,对于该房产的分配将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若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责任,那么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所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此基础上,法院往往会将房产判归登记方所有,而尚未偿清的剩余贷款则由登记方全权负责处理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登记方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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