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子能反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如离婚等典型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反诉的现象并不多见。
离婚诉讼本身作为全面性的法律程序,其涵盖了诸多复杂且相互交织的议题如婚姻关系调整、财产分割方案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分配等等。 因此,当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持有异议,或者有所补充或全新主张时,他们往往会选择采用答辩与举证的方式以保护自身利益。 例如,当某一方主动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同时主张应进行全面的财产分割时,另一放不仅可能反对离婚这一决定,甚至可能对财产分割方面产生差异化的看法。 在此种情形下,同意离婚诉请的一方可以充分利用诉讼程序,详细地描述支持己方立场的观点,并且为确保这些论点具有充足凭证而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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