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对方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态之下,离婚时进行的房地产过户通常要求对方在场提供协助。
若双方选择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的积极参与和协助,无疑将更为顺畅地完成各项事宜。 但是,倘若最终决定通过司法途径取得离婚判决,且有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作为依据,在面对对方未予协作的局面时,可以直接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解决问题,此时或许并不一定必须要对方亲自出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