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那女的很吃亏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房地产在离婚阶段应如何处置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将这些不动产进行分割处理。
具体而言,若不动产在婚姻缔结前便已由一方单方面支付全部价款并依法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这类房地产无疑应当被视为该当事人的私人财产。 然而,当情况发生变化——另一半在婚后参与了房屋贷款偿还的那一刻起,针对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以及因此产生的价值增值部分,负责共同还贷的那位配偶有权提出补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