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子女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若夫妻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将公共财产私自转让给其自身子女的话,此种行为并不一定会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如果这样的转让行为是出于逃避夫妻间应进行的共同财产分割,从而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侵害的配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判定此类转让行为为无效。 然而,如果这类转让行为是基于正常的赠与关系,并且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赠与条件,那么从理论上讲,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