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想离婚丈夫不想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性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女性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即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然而,在处理婚姻事务上,我们提倡尽量通过温和有效的方式协商和解决问题,因此,在此之前,女性应该尝试与男性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离婚方案。 如若男性坚持离婚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产权益,女方可以适当地做出一些妥协,选择分配较少一部分的财产,以便于顺利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 但如果对方只是想拖延时间,并无意离婚,那么女性最好尽快寻求司法部门的协助,起诉至法院,加以解决。 当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将会先对该案进行调节。 如若在调节过程中,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那么调解将失效,法院也会据此批准离婚请求。 在我国民法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明确规定可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如下所述: (1)一方存在重大错误行为,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夫妻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例如赌博、吸毒; (4)夫妻之间长期互不关心,分居生活至少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一项内容,即一方已被宣布为失踪人,另一方此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规和事实证据,对离婚请求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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