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是什么时候的民法典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公元2001年4月28日起,我国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的婚前财产制度。
在这部法律中,我们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明确界定,即在建立婚姻关系之前,夫妻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的财产,例如稳定的工资待遇、额外的奖金奖励以及通过自身努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等等; 其次,还包括在婚前已经获得且已属于个人的财产权益,例如一方在婚前通过银行贷款或者购买基金等方式所形成的债权; 再次,一些物资或证券形式的财产也被视为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以货币存款和股票投资等多种方式持有的财富,但其在婚后体现出经济价值时才显现出来; 最后,也不应忽视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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