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财产,在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中已经做出处理的,依照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进行处理。如果未作处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离婚时没有进行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的性质没有改变,所以在离婚后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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