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后如何办理离婚证件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正式的离婚诉讼并且由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后,这些文件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因此,您只需要展示这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便足以证实您离婚这一事实。 然而,若是执意追求离婚证书的话,通常情形下并不被认可办理。 但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替换成离婚证书的可能性,对于此类具体流程以及相应要求,建议您向所属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典型的申请步骤通常包括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已有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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