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展开离婚诉讼程序之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重要材料与证件:
首先是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其次为与被诉申请人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结婚证书; 接着便是基于具体情况所撰写的起诉状; 此外,还需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长期分居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则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 最后,对于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对是否批准离婚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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