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般几次开庭才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离婚的开庭次数,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制订明确的规定。
通常而言,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复杂性程度、当事人之间争议焦点的大小以及与讼证据情况等各类因素综合考虑后,再行确定开庭次数的安排。 倘若双方争议仅限于少数问题,且相关证据非常充足,那么可能只须经过一次开庭便可做出终审判决; 然而,假使案件情况错综复杂,涉及众多争议事项,则有必要进行数次开庭审理。 最终判决结果往往基于法院对事实认定清晰无误、证据材料充实可靠并且适用法律准确无误这三大前提条件而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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