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配偶患有精神疾病时,其离婚程序相较于常规婚姻状况下的离婚,将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
通常而言,倘若配偶的精神疾病处在反复发作之间短暂的缓解期,使得他们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便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或按照司法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处置。 然而若不幸的是,配偶的病情严重到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完成离婚事宜。 在此过程中,法庭不仅会斟酌多种关键因素,比如何时需要为患病的配偶提供生活上必要的保障,以及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实质性地破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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