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还要开生效证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来说,离婚判决书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生效证明开具要求,然而在某些罕见的特殊情况下,这方面的手续或许是必要的。
例如在涉及到房产过户等重大事项时,相关机构很有可能会向当事人提出开具生效证明的要求以便进一步核实判定结果的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并未对原判提起上诉,那么自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判决便自动生效; 反之,若对方选择上诉,则需待二审判决作出之后,方能正式生效。 至于是否应当开具生效证明,这主要取决于您个人的实际需求和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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