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审不判之后要过多久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经过离婚案件的初次审理,法院并未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决,且在无任何新的事由与证据的前提之下,作为原告方的当事人若于接下来的六个月之内再度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情形将被法院视为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若是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之诉,或是原告方面拥有了新的事实情况或理由依据,那么这样的情况便可以绕过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通常情况下,当首次诉讼未能判决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处环境可能会有所改变。 如果确实存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或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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