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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的标准有哪些内容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提出离婚请求的重要条件之一便是“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具体而言,当丈夫或妻子存在诸如重婚、与其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另一半、沉迷于赌博或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时,均可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此外,若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庭申请离婚,此时法庭通常会批准其请求。
然而,如果经过法庭审理并作出了不准许离婚的决定,但此后双方仍继续分居达一年时间,那么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此时法庭也将很可能批准其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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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