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了精神病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患有精神疾病者可以依法进行离婚事宜,然而这必须建立在遵循特定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流程基础之上。
倘若一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故意隐藏或未向对方透露其精神疾病史,而在婚后也未能治愈,甚至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发病并长时间未得到有效治疗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在处理涉及此类情况的离婚案件过程中,法院将会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以确保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与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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