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的离婚证明是什么样子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作出的离婚裁定常被称作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这些文件均详细记录着牵涉其中的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资料,例如个人姓名、性别标识、身份号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更为重要的是,它们会详细记载离婚的具体原因、各方所持有的财产状况及其划分情况及责任权利的分配,包括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义务分配等众多关键要素。 然而,不论是在格式规划上还是内容逻辑梳理结构上都遵循严谨的标准,以法律文件之庄重慎重的方式予以呈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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